34岁的程某是衢州郊区一家银行支行的主任,平日里是个比别人还义气的人,合伙人的底线是必须具备的。 另外,也经常有让其成为债权管理人的伙伴。 但是,偶然失去手臂的“正义”会伤害别人。 日前,柯城监察院以涉嫌职务抢劫罪对程某批准逮捕。
几年前,程某的几个合伙人因各种原因需要讨钱。 程某没多想,就帮他们区分还债的责任。 但那几个合伙人拿到钱后,不仗义悄悄地跑,只剩下程某一个人被追债。
面对大量债权和合伙人的反抗,程某特别痛苦,更觉得没脸见人。 他选择了云南清债公司“掉牙和血吞下去”,本人考虑了东莞清债公司处置这些债权的方法。
2013年8月,程某找到合伙人郑某,谎称自己有做生意所需的钱,但本人是银行工作人员,比较容易贷款,希望能以郑某的形式贷款给银行。 郑某虽然不知道程某是怎么操作的,但以程某的名誉拒绝了。
接下来程某便利利用本人作为行长管理的贷款权益,以郑某的形式,经过过程伪造房产证、地盘证明及其他权证,伪造位于乌有之郊凤起路的商品房,再由本人批准贷款公约,通过本人放贷,从银行典质
把这笔钱转到自己的账户后,程某拿去还债和抵债,再经过他千方百计慢慢还清,他最终还清了那几个伴侣到处乱窜留下的上百万元债款。
此时,银行的这100万元典当贷款也很快到期了。 为了不让银行发明,程某有绝对的诈骗权力从银行骗取典质贷款,弥补以前的借款漏洞,为他人谋取利益。 效果,程某陷入了恶性循环,借的资本像滚雪球一样,滚得越来越多。
经初步考察,2013年至2017年4月,程某先后诈骗互不相同的合伙人或其他公司形式,经由过程不再的商铺、房产向本人地方银行进行典质贷款,诈骗贷款金额达到上绝对元。
2017年5月,因为程某以本人的形式去借银行典质贷款,程某的一个合伙人有点不安,就去协助银行。 这个问题,引起了银行的警告,银行着手反向贷款,程某最终因“东窗事件”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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