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怒气来势汹汹,债务人怒不可遏,持刀行凶,遂获刑。 7月6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监察院接到大方法院对该案的宁夏讨债公司判决书:判决原告刘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刘某系个体户,4年前欠下何某数万元货款,拖了3年多,何某多次上门讨债,全部落败。
2016年1月3日,何某因账面三成手脚无法获得报酬,委托社会专家李某和邹某。
李某、邹某下单后,在越日带领10余人拿着委托书到刘某市里随便讨账,刘某没有合营。 单方面发生矛盾,继而吵架。 生气的刘先生谎称要到后室拿钱还钱,但从厨房拿来菜刀,砍了小李和邹女士,小李和邹女士等人冷静地逃跑并报警。
刘先生逃跑一年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供认了自己的案由。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邹某所受刀伤分为轻伤和重伤。 随后,刘某通过鼓足家属敛财,与对方完成刑事和解和谈,一次性将两受害人医疗等经济利益全部积蓄12万元,小李和邹某对刘某表示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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